一、本公司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为所有的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检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商业、财政等方面的干扰和行政人员的干预,严格按照国家防止商业贿赂制度执行。
三、本公司对客户的技术、资料、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承诺严格保密,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承诺对在本公司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社会责任。
四、本公司承诺绝不参与任何损坏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五、 本公司承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5〕249号)、《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国药监科外〔2019〕41号)、CNAS-CL01-A004:2018《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医疗器械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23: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23年8月6日修订,2023年9月1日起施行)、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sociation for Assessment and Accreditation of Laboratory Animal Care International,《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Eighth Edition)》(2011年实施)、《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0.10.1日起施行,2019.11.29修订)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手册》的规定。检验检测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执行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不得违规操作或伪造数据。
六、本公司及其人员承诺抵制干扰,秉公办事,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